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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 第一节《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 一、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
- (一)发明
- (二)实用新型
- (三)实用新型传利制度)与发明传利制度)的区别
- 二、非为技术方案的外观设计
- (一)外观设计的含义
- (二)外观设计与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及实用新型的区别
- 第二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軎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 (一)发明创造违反法律
- (二)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
- (三)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 二、违反强制保密审查要求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一)对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保密审查
- (二)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保密审查
- 四、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
- (一)科学发现
-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
-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 (六)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相关链接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权或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第一节《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形式(第2条第1款)。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并非技术方案。
一、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其能够解决技术问题,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条第2款)。它是为解决较为重大的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方案。 对发明最基本的分类,是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与方法发明。
(二)实用新型《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审查指南》的内容,可对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实用新型作如下说明: 1.实用新型只涉及产品的形状与构造 2.实用新型必须具有技术价值 3.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三)实用新型传利制度)与发明传利制度)的区别实用新型与发明同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方案",二者有许多相同之 处。但在很多方面,它们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专利性要求不同 2.涵盖的范围不同 4. 专利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不同 5. 专利权的期限不同 除以上不同外,二者在申请专利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5款)、国家推广应用(《专利法》第14条第5款)国家脱光应用(《专利法》第14条)等方面也存在区别。
二、非为技术方案的外观设计 (一)外观设计的含义《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7节)的内容,可对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作如下说明: 1.以产品为载体 2.表现为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它们与色彩的结合 3,是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富有美感
(二)外观设计与作为技术方案的发明及实用新型的区别外观设计的目的是利用美学原理达到美感效果,不重视技术效果;但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作为一种技术方案,目的在于实现一定的技术效果。
第二节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对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5条第1款); (2)对依赖非法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5条第2款); (3)对违反强制保密审查要求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授予专利权〈第20条), (4)对六种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此外,《专利法》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界定,实际上也隐含着凡不符合发明创造定义的内容不得授予专利权的意思。
关于《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前已说明,以下仅就《专利法》第5条、第20条和第25条的规定进行说明。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軎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一)发明创造违反法律所谓“违反法律",是指发明创造本身即与法律相违背。例如,专门用于赌博的工具。另外,为了避免公众对《专利法》第5条第1款所说的“违反法律"从另一个角度产生误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特别申明:“专利法第5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二)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发明创造只要在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淫秽内容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三)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者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依赖非法获取或利用的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保护遗传资源对我国有重要意义。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专利法》第5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违反强制保密审查要求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其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那么无论是就该项发明创造向我国申请专利还是向国外申请专利,都必须特别对待,以防止国家秘密通过专利申请、审批程序被泄露。为此,《专利法》在以下两个环节加强了控制:
(一)对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保密审查根据《专利法》第4条的规定,当向我国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我国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而言: 1.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及时移交给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1款第1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1款第2句) 2.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我国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条第2款第1句)。保密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保密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保密专利证书,登记保密专利权的有关事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5条)
(二)对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保密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我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反者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我国不能获得专利权(《专利法》第20条〕
四、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 (一)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行车规则。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动植物品种排除在授权范围之外,同时对植物品种提供特别保护。另外,《专利法》虽然规定对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对动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却授予专利权。最后,微生物既不属于动物也不属于植物,所以它不受《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4项的约束。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关乎国家重大利益,不宜为私人尤其是外国人所垄断,因此我国《专利法》将其排除在可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之外。
(六)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相关链接-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四章 专利申请文件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五章 专利申请、审批的原则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六章 专利申请、审批的程序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七章 专利权的内容
-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八章 专利权: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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