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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之专利权】论述题题库

Better Bench 发布时间:2020-12-13 21:43:26 ,浏览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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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一章 专利权的客体
  2.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二章 专利权的主体
  3.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三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4.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四章 专利申请文件
  5.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五章 专利申请、审批的原则
  6.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六章 专利申请、审批的程序
  7.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七章 专利权的内容
  8.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八章 专利权:权利限制
  9.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九章 专利权的终止与无效
  10. 【知识产权基础之专利权】第十章 专利侵权判断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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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之专利权论述题

1.简述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点 答:实用新型也称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如下: (1)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而言的,任何方法(不论是否新颖实用)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 (2)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产品、液态产品,也不能是粉末状、糊状、颗粒状的固态产品。 (3)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上 (4)作为实用新型对象的产品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2.简述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点 答: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点如下: (1)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2)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 (3)负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在工业上应用。 (4)外观设计必须能使人产生美感,即通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产生出来的外观设计被用以装饰物品,能够使人的视觉触及后产生一种愉悦的感受。

3.我国专利法规定哪些对象不能授予专利权?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答: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对依赖非法获取或者利用的遗传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对违反强制保密审查要求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授予专利权 (4)对以下六种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简述不影响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之新颖性的公开情况有哪些? 答: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5.如何理解实用性的含义? 答: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由此可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产品的,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是方法的,该方法必须能够在产业上使用。专利法所指的“产业”,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及文化、体育和医疗器械行业等。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使用,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包括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能够产生积极的经济效果和能够产生积极的技术效果。

6.简述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7.简述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答: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应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合法性,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8.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答: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的实质性条件,即是该发明创造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状况。专利的实质条件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实质条件包括: ①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第2条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那些对象。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指的那些发明创造。 ④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23条所规定的条件。 狭义的实质条件专指广义实质条件中的第④项标准。

9.简述专利申请人的种类 ①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②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 ④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为合同约定的人。 ⑤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 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1995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当按照香港《专利条件》的有关规定,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的注册手续。 ⑧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但应当按照专利法办理相应手续,并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0.简述专利申请人的权利 答: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即享有以下权利: ①就其后由他人以同样的发明创造向国 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而言,该申请人取得了在先专利申请的地位。 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 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 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项权利。

11. 试述专利申请原则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不能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放到一件专利申请中。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申请日的确定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日为准,申请日相同的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 (3)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就其创造发明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①优先权的种类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②取得优先权的条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须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协议为基础,第一次申请须是被保留了申请日的正式申请,不包括该第一次申请已要求过优先权的、或已被授予了专利权的、或属于应分案申请的情况。前后申请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主题相同。

12. 试述发明专利的审批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1)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早期公开:专利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申请提前公布。此时存在技术扩散风险。但申请人可要求此间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并可在专利授予后,就此期间使用其发明而未支付的人请求专利部门调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自行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内容:是否符合三性要求;申请主题是否单一;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要求。 (4)授权并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13. 试述专利权的无效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答:专利权的无效不同于终止。专利权的无效是为了纠正不合理的专利授予而设置的独立于专利审批程序的法律监督程序,分为全部和部分无效宣告。 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理由。 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任何单位和个人。 三、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时间:自专利权公告授予开始。 四、专利权无效的审理: (1)申请人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2)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形式审查 (3)受理或驳回 (4)答辩 (5)合议审查 (6)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7)无效宣告申请的撤回。 五、对专利权无效决定不服的起诉: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六、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2)溯及力的例外: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裁判、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 (3)公平救济:在上述例外情况下,如果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给予特殊救济: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的,获得的转让费或者使用许可费应当返还。(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4. 试述专利权的限制 答: 一、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一)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先使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条件: (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三)临时国境权: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此外,善意使用: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5. 试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答: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 (一)强制许可的形式有 (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进行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专利强制许可的一般程序(1)申请并提交证 (2)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通知专利权人,并登记和公告。(3)强制实施许可的范围限定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否则终止。(4)不服强制许可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强制许可被许可人的权利限制(1)不享有独占实施权(2)无权许可他人实施专利(3)应当支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16. 试述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 (二)行政处理。行政处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管辖权: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行政处理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行政调解:调解机关和管辖:同行政处理。调解行为的性质:民事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司法解决 (1)管辖:级别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院或者经最高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院进行一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举证责任。方法发明专利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实用新型专利人的出具检索报告的举证责任;诉前证据保全。 (3)专利审理过程的诉讼中止。 (4)临时保护措施:停止侵权行为及诉前财产保全,须提供担保。 (5)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就专利申请早期公布期间要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时效也是2年,但专利权人于专利授予前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授予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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