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李某辞职时,写了一个长篇大论,指责吾不给她看代码。什么代码?当然是吾认为的机密代码了,这部分代码是有技术含量的。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有没有技术含量,心里是很清楚的。
股东吴转述傅的说法,“让他马上给李某,不给就走人(滚蛋)”。吾当时也没在意,因为各种难题都等着解决呢,公司业务都没做,吾一直在想做点什么增加销售机会,哪里有空想其他杂事。第二天就打包给了李某。
现在想想,吴转述的傅的言论,问题非常之严重。傅某何以敢张口要求吾柳某走人?谁给汝之权力?股东?哪个股东?汝是董事长怎么了,就可以想干什么干什么,想让谁滚蛋谁就得滚蛋?如果是现在,吾直接就拍桌子:汝要吾滚蛋,汝为什么不滚蛋?好好的公司被汝活活搞死,没有带来一点业务,还有脸当董事长?
那么,傅某是不是滚蛋就了事呢?当然不是。他自己都多次说,公司死了他要负95%的责任。事实上,也确实是如此。滚蛋之前,请把这95%责任负起来。别的股东吾不清楚,吾这边,汝先把责任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