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一个案子的主犯认定,要两个条件:主观有动机,客观有证据。这说起来容易,找起来可不容易。
比如说动机,很多时候不好界定,从事情推断出其动机是一回事,当事人的说法可能是另外一回事(可能记错了,可能是改变想法了,可能考虑别人的因素等等,很多时候也不可信)。
证据也经常找不到。
于是就有些案子,一时定不了主犯。所以呢,西方国家的黑社会老大没法判刑,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判定主谋呢?
常用做法就是,找到最大得益人,他就是主谋。不好说这个方法万无一失,基本是很少出错的。
同样的,我们都是通过客观行动反推动机。即客观行动产生了什么样的后果,而这个后果又是明显(而不是很隐蔽的),就可以认为主犯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