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见,不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其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是伏案工作,与海量的文件、资料、合同打交道。而法律的严谨性,同时要求律师们不得有半点疏忽。但就是这种这种大同小异的工作模式,重复的机械式工作,却顺其自然地成为了人工智能的对口优势,人工智能律师应运而生。
人工智能和法律行业的结合,最早可以追溯到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起步的专家系统。专家系统在法律中的第一次实际应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开发的法律判决辅助系统(LDS)。彼时,研究人员将其当作法律适用的实践工具,对美国民法制度的某个方面进行检测,运用严格责任、相对疏忽和损害赔偿等模型,计算出责任案件的赔偿价值,成功将人工智能的发展带入了法律的行业。
自此,法律专家系统在法规和判例的辅助检索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解放了律师一部分脑力劳动。显然,浩如烟海的案卷如果没有计算机编纂、分类、查询,将耗费律师们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并且,由于人脑的认识和记忆能力有限,还存在着检索不全面、记忆不准确的问题。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却拥有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可以弥补人类智能的某些局限性,帮助律师和法官从事相对简单的法律检索工作,从而极大地解放律师和法官的脑力劳动,使其能够集中精力从事更加复杂的法律推理活动。
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对律师的重复性和初级性的工作显然具有替代作用。在法律咨询方面,2016年,首个机器人律师Ross已经实现了对于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立即给出相应的回答,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